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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課堂常見不聽話“特殊座位” 教育廳:不提倡
家長黃女士告訴記者,兒子在貴陽市一公立小學讀一年級,因為在課堂上經常調皮搗蛋,被班主任安排到講臺前的"特殊座位"上。這個位置,不跟隨班級座位每周輪動,始終放在老師眼前接受監督。由于在這個位置上坐了一個星期還不能回到原來的位置,黃女士的兒子覺得很沮喪。
記者走訪發現,采取設置"特殊座位"的方法懲罰學生,在公立小學比較普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學老師坦言,盡管讓孩子坐在特殊位置上感覺也不妥,但是班上少部分學生對于規則和學校教育沒有敬畏之心,如果不采取措施管教一下,不僅對孩子自身學習習慣的養成不利,而且還會影響課堂紀律。
"現在的獨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在家或許能隨心所欲,但在學校就要接受管束,只要不是很過分的打罵,家長也支持輕度的懲罰。"一些受訪家長對此持贊同態度。也有不少家長反對該做法。張先生說:"讓娃娃坐在特殊位置上聽課,難免會產生‘異類的想法,這樣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長沒有好處。"
對此,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表示,采取這種讓學生產生"與眾不同"感受的教育方法,會讓學生產生負面的心理負擔,該做法有變相體罰的傾向。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該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育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說,盡管不少學生有些頑劣表現,老師這一職業有很多難處,但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對于學生在學校調皮搗蛋的行為,教師應該耐心教育、說服、引導,依法執教。對于廣大家長而言,如果對學校教師有任何不滿意的地方,可以通過學校、班級成立的"家長委員會"向校方反映,通過民主的渠道和途徑來解決問題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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