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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學九年級學生大某不慎從該校教學樓墜落
來源:云南博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年2月3日 點擊:635次
事故簡介
2017年11月23日,某中學九年級學生大某不慎從該校教學樓墜落,經過人民醫院救治,司法中心鑒定為8級傷殘,經雙方調解,該中學一次性賠償大某各類費用共計170000元整。
2017年11月23日,某中學九年級學生大某不慎從該校教學樓墜落,經過人民醫院救治,司法中心鑒定為8級傷殘,經雙方調解,該中學一次性賠償大某各類費用共計170000元整。
事故分析
學校管理因素:本案例是一起因學校欄桿質量問題引起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據悉,事故發生的教學樓建設時間較早,年久失修,同時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現象比較普遍。學校欄桿質量的不過關導致大某發生了該次安全事故。
按照教育部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學校有責任和義務確保學生在安全的環境下學習生活"。因此,一旦因學校建筑質量問題引發學生傷害事故,學校都應承擔責任。該事故屬于校方責任保險賠償范圍。
案件處理情況
云南博聯保險經濟有限公司在接到學校的出現報案后,就第一時間安排專員協助學校處理案件,協助大某送往醫院。
據我司了解:2017年11月23日,某中學九年級學生大某不慎從該校教學樓墜落,經過人民醫院救治,司法中心鑒定為8級傷殘。大某出院后所產生費用雙方未達成協議,大某于2019年8月1日起訴該中學,人民法院判決學生承擔70%責任,該中學承擔30%責任。
2019年12月6日,大某不服該法院判決,將該校起訴至中級人民法院,經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由該校支付大某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類積極損失170000元,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不得因此事故再產生任何糾紛,訴訟過程中,該校產生律師費15000元(一審10000元,二審5000元)。我司客服專員在收集相關材料后送至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最終保險公司將170000元賠付到學校。
風險提示
上述事故發生后,該校應該對早期的建筑物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教學樓以及學生所能到的各類公共場所,尤其是高樓欄桿、窗戶、防護欄等進行加固、換新,盡可能排除潛在的安全隱患,以防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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