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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學學生從學校教學樓高墜死亡
來源:云南博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2年1月11日 點擊:1248次
事故簡介:
2021年9月2日某中學學生從學校教學樓高墜,當天即送往普洱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最終于2021年9月3日在醫院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學校應定期安排老師在課間休息期間進行校園巡視,一旦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發生及時制止和勸導。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案件處理情況:
云南博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接到學校的出險報案后,就第一時間安排專員協助學校處理案件,告知學校需要注意的事項。
經我司了解,學生家長和學校最終達成民事調解,由學校一次性賠償學生家屬費用共計530000元。
我公司在接到學校的理賠資料后,案件專員第一時間對案件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后將案件資料移交保險公司理賠,經保險公司審核符合校方綜合保險賠償范圍,將由學校承擔金額共530000元全額賠付到學校。
風險提示:
學校應對于學校內加強巡查,對于可預見到學生在可能具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及時進行制止和疏散。
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的安全素養。深化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爭取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021年9月2日某中學學生從學校教學樓高墜,當天即送往普洱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最終于2021年9月3日在醫院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學校應定期安排老師在課間休息期間進行校園巡視,一旦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發生及時制止和勸導。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案件處理情況:
云南博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接到學校的出險報案后,就第一時間安排專員協助學校處理案件,告知學校需要注意的事項。
經我司了解,學生家長和學校最終達成民事調解,由學校一次性賠償學生家屬費用共計530000元。
我公司在接到學校的理賠資料后,案件專員第一時間對案件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后將案件資料移交保險公司理賠,經保險公司審核符合校方綜合保險賠償范圍,將由學校承擔金額共530000元全額賠付到學校。
風險提示:
學校應對于學校內加強巡查,對于可預見到學生在可能具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及時進行制止和疏散。
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的安全素養。深化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爭取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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